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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3/6/9 10:17:45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
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高技术服务业,是建立在现代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基础上的,以高技术为支撑、以服务为表现形态的新型服务业态,具有知识密度高、技术关联性强、服务手段更先进、服务内容更新颖、

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技术服务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高技术服务业,是建立在现代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基础上的,以高技术为支撑、以服务为表现形态的新型服务业态,具有知识密度高、技术关联性强、服务手段更先进、服务内容更新颖、科技含量和服务附加值更高等特点,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端环节。大力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是我区实现建设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战略目标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措施,是切实增强中心城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江汉区区情,现就促进我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性
高技术服务业具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特点。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对于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围绕江汉区建设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这一中心,充分发挥高技术服务业作为经济增长倍增器、发展方式转换器和产业升级助推器的作用,推动基于高技术和支撑科技创新的新兴服务业态的不断涌现,促进江汉区金融、现代物流、中介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主导产业的提档升级,加快江汉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是一项具有前瞻意义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把科技创新和培育高技术服务产业放在突出位置,实现高技术服务业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工作思路
1、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市场驱动、校企合作”的原则,积极推动江汉区高技术服务业的高端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科技与知识创新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以及知识文化等领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江汉区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把创新型城区建设、科技孵化器建设等纳入到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策体系中来,提高科技、文化等部门积极参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自觉性和自信心。立足于江汉区高技术服务业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有针对性的采取改革试点、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措施,着力培育新兴服务业态和企业,拓展市场发育空间,积极引导和促进产业集聚,实现高技术服务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2、政府引导,体制创新
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市资源,争取更多的重点项目落地江汉,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对科技进步的引导推动作用。按照“重点支持一批、精心储备一批、积极策划一批”的模式有计划的实施推进工程。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建立相应的长效扶持机制,为创造更好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环境提供一系列有效的综合政策保障。重点发展高技术的延伸服务和相关科技支撑服务,不断强化高技术服务业的先行示范及辐射带动作用。
3、创新驱动,高端引领
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瞄准高端环节,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突破一批核心技术,以科技创新为支点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的高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使其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1、“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增长率,到2016年发展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2、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充分挖掘企业闲置土地和楼宇资源,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新、创业、扩大就业中的作用,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区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1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家,省级孵化器2家;专业孵化器占孵化器总数25%以上;在孵企业50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150家以上。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专业技术服务、高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等专业服务。
3、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较大影响力的骨干企业;形成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创新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政策体系。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3个,市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2个,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到“十二五”期末,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家,湖北省创新型企业10家,实现高新技术产值逐年增长。
4、建立服务业分类及统计体系,完善服务业绩效考核办法,创新推动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和行政管理方式。构建“总部向江汉集中、产业向周边扩散”的产业“双迁模式”,形成以高端服务业为主体的区域性总部经济集聚区,促进武汉现代服务业中心区进一步跨越发展。
5、优化创新环境,形成政府机构运转高效、政策服务到位的创新体制环境。逐年加大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确保科技研发支出占当年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1.5%以上。区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不低于30%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财政科技拨款增长率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率。股权激励成效显著,创新文化健康发展,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科技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实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三、重点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科技资源、文化资源和产业设施,重点推进以下七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
1、研发设计服务。重点鼓励发展工程工业设计、动漫娱乐研发设计、软件设计、建筑与规划设计、新闻出版创意、广告与咨询策划等领域,构建与完善设计服务产业链条。突出研发设计服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关键作用,壮大专业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引导跨国公司和海外高端人才在我区设立研发服务机构。支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组建特色服务平台或研发设计中心。整合资源、实施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将可外包的研发设计业务发包给研发设计企业。
2、知识产权服务。积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服务水平,加强规范管理。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共享范围,使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可低成本地获得基础信息资源。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发展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培育评估、交易、转化、托管、投融资等增值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和品牌。加强标准信息分析和相关技术咨询等标准化服务能力。
3、检验检测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测试方法、测试技术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人体医疗检验、检测、检疫等的技术服务。
4、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重点鼓励发展利用科技知识和市场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科技机构、科技情报信息咨询机构、为行业或产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直接参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以及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技术经纪机构、科技人才中介机构等。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建立具备技术咨询评估、成果推介、融资担保等多种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新型转化实体,发展包括创业投资、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化运营。建设一批与江汉区服务业发展密切结合的专业孵化器和特色产业孵化基地,鼓励完善创业服务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推动孵化器功能向加速器功能的延伸。
5、信息技术服务。重点鼓励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及软件服务等研发与应用,促进各种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依托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网络技术和业务创新,培育基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信息服务。提高信息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测试评估和信息安全服务水平,面向行业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进一步增强承接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能力,着力培育服务外包品牌。
6、数字内容服务。加强数字文化教育产品开发和公共信息资源深度利用,构建便捷、安全、低成本的数字内容服务体系。促进数字内容和信息网络技术融合创新,拓展数字影音、数字动漫、健康游戏、网络文学、数字学习等服务,大力推动数字虚拟等技术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人口、地理、医疗、社保等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和社会化服务。
7、电子商务服务。重点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鼓励相关机构建立可信交易服务平台。加快促进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我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协调、落实科技创新、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成立推进高技术服务业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区级扶持政策,统筹促进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及时协调辖区内各重点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增强创新能力
促进服务模式创新,推动高技术服务相关业务融合发展,探索适合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方式。促进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集成创新,对于由省、市认定的研发中心予以大力支持。积极推动建立1-2个高技术服务战略创新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整合和完善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必要的软件平台、仿真环境、资源信息库、公共测试平台建设。支持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国内外积极获取专利权和注册商标,实施标准战略,构建专利联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及专利培育工程计划,市区联动共同扶持知识产权强势企业、优势企业。
(三)培育市场需求
在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培育高技术服务市场需求。切实落实并完善居民小区光纤接入建设等方面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以基础设施升级促进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加大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力度,拓展政府采购高技术服务的领域,鼓励政府部门将可外包的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业务发包给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四)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采用合作培训、定向培养、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创新高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技术服务企业加大职工培训投入力度,相应提高职工培训费用计入企业成本的比例。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健全高技术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人才科学管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
(五)拓展融资渠道
推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商业原则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力度,以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投入为引导,鼓励企业通过市科技担保公司贷款,贷款成功且正常解保的企业,依据《武汉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武财企[2011]298号文)的有关规定,通过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按照相关贷款贴息政策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在境内外特别是境内创业板上市,拓展高技术服务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高技术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服务业。设立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服务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税收扶持政策。强化科技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组织实施高技术服务产业化专项。凡符合条件的高技术服务企业均可比照获得《江汉区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意见》(江财税办[2012]1号)所列的对应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享受相应江汉区科技扶持政策。
附:江汉区科技扶持政策部分摘要 

领域分类

条款

依据

通用类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项目基金扶持的企业,择优一次性给予相应配套支助或奖励。

1.《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36号)第十八条: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后补助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由企业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科技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直接进行补助;

2.《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决定》(江发[2006]18号)第十二条 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2.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孵化器5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意见》第5条:对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每认定1家,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

8条 实施初创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对在孵企业技术含量高及附加值高的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

领域分类

条款

依据

通用类

3.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主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信息共享平台、检测服务共享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等),对经科技部门核准的产学研自主创新战略联盟及市级以上共享服务平台、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1.《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武政规[2010]13号)第一点第2条:鼓励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平台。对企业申报的市级自主创新平台,日常管理按照“事前立项备案、事后考核补贴”的原则予以支持。

2. 《市科技局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发展的试行意见》(武科计〔20119号)第六条:(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新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对经市科技局核准的市级创新联盟,授予创新联盟成员“武汉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单位”牌、证,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支持。

研发设计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类、数字内容服务类、电子商务服务类、检测服务类

4.对被列入省、市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补贴项目的企业,根据省、市相关配套政策给予相应配套扶持。

1.《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科技投入机制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36号)第十八条:建立完善财政科技投入后补助方式。对创新型试点企业发生的研发投入实行财政补贴。2.《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决定》(江发[2006]18号)第十二条 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领域分类

条款

依据

研发设计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类、数字内容服务类、电子商务服务类、检测服务类

5.对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站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的科技企业,及对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5000万元、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的科技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研发补助30万元和50万元。

《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武政规[2010]13号)第一点第1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企业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通过网上申报和专家审核,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补贴。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

6.对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辅导企业争取到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超过100万元,按照立项经费额度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国科发政字〔2002488号)第13条 积极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政府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鼓励其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大胆实践多种形式的营利模式。政府给予必要资助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决定》(江发[2006]18号)第七条 建设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创新服务体系。

领域分类

条款

依据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

7.由政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组建各类孵化器。设立区科技孵化器专项发展资金,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中安排,每年不低于30%用于支持孵化器建设。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意见》第2条、第3条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对新组建的孵化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承担40%。鼓励孵化器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专项资金安排60%,区级承担40%

知识产权服务类

8.鼓励优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江汉区开展工作,对每年代理专利申请增长10%以上,代理发明专利申请50件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9.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年度在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中安排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无偿资助区内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等。对企业的专利产业化、技术标准研制等进行专项资助。

《关于开展武汉市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的通知》(武知发规字[2011]3)第二条:(一)财政资金支持。对进入“培育工程”范围之列的单位,从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中安排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经费支持,并由各区配套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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