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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最高可获2万元扶持
发布日期:2017/5/23 9:29:54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石狮日报
记者从石狮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我省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优质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于7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记者从石狮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我省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优质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于7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经评审产生一批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资金扶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石狮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即2012-2017届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此条件。

 

    此外,申报人已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已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泉州市级资助、石狮市级资助或其他石狮市级创业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申报流程方面,申报人为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可直接向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应于7月31日前报送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经评审后,将产生一批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至2万元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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