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孵化器! 登录 注册 +我们微信 |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新闻
  • 新闻
  • 政策
  • 技术
  • 创业
  • 孵化器
  • 企业
  • 项目
  • 专利
  • 协会
  • 金融
  • 中介
当前位置:中国孵化器网 > 政策解读 > 地方政策 >  正文
苏州高新区人才新政苏州高新区人才新政 首批10项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17/9/19 9:29:27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苏州日报
今年3月,苏州高新区向海内外各类人才抛出政策“大礼包”,《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新鲜出炉。这个苏州高新区出台的覆盖范围最广、政策条件最优、操作性最强的人才新政可谓向各类人才抛出了橄榄枝。而距人才新政出台不到半年

    今年3月,苏州高新区向海内外各类人才抛出政策“大礼包”,《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新鲜出炉。这个苏州高新区出台的覆盖范围最广、政策条件最优、操作性最强的人才新政可谓向各类人才抛出了橄榄枝。而距人才新政出台不到半年时间,这个“大礼包”变得愈发厚重。日前,人才新政首批10项实施细则相继面世,包括《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关于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关于扶持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关于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的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的出台,让顶尖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高技能人才、知识产权人才、电子商务人才等不同的人才群体都能享受极具针对性的奖励扶持。

 

    “细则中既包含了对高层次人才的奖励,也囊括了对特色产业人才及产业基础人才的扶持,还有企业和人才机构引才的奖励等。且从风险投资、贷款贴息、家属子女安置、项目配套资助等各个方面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全链条的政策支持体系。从中可见苏州高新区对人才的重视。我们敞开怀抱欢迎各类人才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如果你给苏州高新区一个拥抱,苏州高新区必定给你一份信心,一份精彩。”苏州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大创新团队项目综合扶持经费最高可达1亿元

 

    《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对重大创新团队可享受项目经费、安家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等政策扶持,项目综合扶持经费最高可达1亿元。具体为: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签订相关协议后,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情况,给予1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经认定的团队核心成员,在高新区购买自用住宅的,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高新区租房的,给予每人不高于4000元/月、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享受包括风险投资、贷款贴息、家属子女安置、项目资助配套、项目土地安置等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其他政策支持。

 

    同时,对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院士(包括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美国国家医学院、英国皇家工程院等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根据来高新区实施项目的综合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通过高新区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并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200万元奖励,并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对入选的重点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等进行分类扶持,给予5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50万元-500万元的安家补贴、100-5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获得立项的重点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还可以享受包括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家属子女安置、项目资助配套和土地安置等扶持政策。

 

    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情况可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项目经费;在高新区购买自用住宅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在高新区租房的,给予不高于4000元/月、为期5年的租房补贴;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高新区,子女入学可享受高新区居民待遇。创业领军成长项目,经评审立项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成长奖励;立项为创业领军成长项目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3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创业领军成长项目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外地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可以直接列入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此外,对在孵企业获批市级以上创业类领军人才的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各类新型孵化器)和引进博士创新人才的高新区科技企业也有一定的奖励。其中,对孵化器的具体奖励为:获批国家级人才计划和省科技创新团队以及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的、获批省双创人才和姑苏领军人才的、获批省双创博士的,按照每个获批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于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55周岁以下,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

 

    并能保证在企业全职连续工作3年以上。对企业的奖励标准为:每引进一名创新人才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创新人才获批国家级人

 

    才计划和省科技创新团队以及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的、获批省双创人才和姑苏领军人才的、获批省双创博士的,按照每个获批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给予15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国家万人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对列入省双创人才计划或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含重大创新团队)的人才,原则上按照1:1进行配套奖励,上级政策有规定的除外。

 

    特色产业和产业基础人才:特色产业和产业基础人才:每年安排1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领军人才

 

    针对特色产业和产业基础人才,苏州高新区出台了《苏州高新区关于扶持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苏州高新区关于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意见》中规定,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其中,获评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获评重点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基金将对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项目给予支持,获评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重点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的项目根据投资需求优先给予推荐;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含新型孵化器),入驻企业每获评一个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给予平台5万元运营补贴,每获评一个重点电子商务领军人才给予平台15万元运营补贴;对特别引进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获评领军人才项目同时获评其他区级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细则》中提出,知识产权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20万元的项目启动及扶持资金;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入住;为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对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项目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每家企业及服务机构累计获得扶持不超过1人次。

 

    对于服务机构和企业引进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具体奖励为:每新引进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知识产权人才可申请2万元奖励。每年每家服务机构申请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人次。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针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20万元,每年对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进行积分制绩效考核,按照考核情况拨付考核奖励,一次性补助资金及考核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经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在区内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补贴。

 

    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奖励办法为提供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每年对区内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进行积分制绩效考核,按照考核情况拨付考核奖励,一次性补助资金及考核奖励资

 

    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申报并获评区高技能领军人才称号的,以申报年上一年人才薪酬为基数,连续三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此外,对获得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区内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经自主申报和确认后,按取得相应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的等级来给予培训补贴,分别是高级工(三级)1500元、技师(二级)3000元、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

 

    引才荐才平台:引才荐才平台:对引才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人奖励万元/

 

    针对引才荐才平台,高新区出台了《苏州高新区鼓励人才机构引才的激励办法》和《苏州高新区鼓励企业通过人才机构引才的激励办法》等文件。

 

    具体对引才机构的奖励为:引进顶尖人才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引进国家级人才的,给予15万元奖励;引进省级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引进市级人才的,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创业类人才创办的企业需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创新类人才需在高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一年。

 

    此外,通过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新创业期间成长为顶尖人才的,给予机构50万元奖励;成长为国家级人才的,给予30万元奖励;成长为省级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成长为市级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成长为区级人才的,给予5万元奖励。

 

    通过人才机构引进下列人才,可申报引才补贴: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

 

    30万元/年;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高新区范围以外;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引才补贴按照企业给付人才机构佣金的50%确定,且不超过企业给付人才年薪的10%。单个人才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图片新闻推荐
南京出台10条新政
10条新政是南京在特殊时期拿出的特殊举措,促进高校...[详情]
天津推出多项新举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详情]
《郑州市科技企业
为将郑州打造成为国家极具活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提供强...[详情]
济南出台“双创1
人才兴则城市兴。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详情]
“1+9”人才政策
记者近日从兰州市委组织部了解到,兰州持续改善“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