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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7条“高含金量”就业补贴政策出炉
发布日期:2018/3/27 11:25:30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为进一步发挥就业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的作用,吉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扶持自主创业、扶持灵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七个方面,实施系列高含金量补贴政策

    近日,为进一步发挥就业扶贫促进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的作用,吉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扶持自主创业、扶持灵活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七个方面,实施系列高含金量补贴政策,开足马力决战脱贫攻坚。

 

    《通知》规定,对贫困劳动力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

 

    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对国家及省内确定的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市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3年贷款期限内逐年分别给予全额贴息、三分之二贴息和三分之一贴息。值得一提的是,在电商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贫困劳动力,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扶持灵活就业,《通知》要求,对贫困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按照省公益性岗位稳控规模的有关要求,各地还可结合实际,适度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乡村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招用贫困劳动力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单位,可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通知》还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可得到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对象范围仅限于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尚未实现脱贫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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