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南高新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至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3.6%、24.4%、7%、5%,结构特征呈正向变化。
构建监督体系,打牢“四种形态”工作基础。党工委大力支持纪工委落实“三转”,将审计职能分离出去,并从人员、经费、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强化了党内监督力量。党工委制定实施了《济南高新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党工委主导、纪工委监督、有关部门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工委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内部设立信访室,增加4个纪检监察室,理顺执纪监督工作流程,为运用好“四种形态”打下坚实组织基础。
注重抓早抓小,紧紧扭住“常态”不放。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做到“五必谈”,即:提拔调整必谈、群众有反映必谈、发现有苗头性问题必谈、“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必谈、受纪律处分必谈。畅通“信、访、网、电”立体渠道,举报信由信访室统一管理、挂账销号、分流督办,防止“体外循环”。每周召开线索分析排查会,完善内部审批程序,所有问题线索均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方式分类处置,防止问题线索失管失控。
坚持挺纪在前,正确把握“大多数”。在适用情形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收敛、不收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等情形纳入“第二种形态”来处置。在党纪轻处分方面,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贯穿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整个过程,充分体现纪律特点,防止经初核后立案审查以组织措施代替党纪轻处分。
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将“三项重点工作”和违反“六大纪律”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于“少数”“极少数”严重违纪人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以霹雳手段惩治腐败,震慑贪腐者、挽救落水者、警醒失足者,切实增强实践“四种形态”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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