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云南省近日发布关于延长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云南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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