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孵化器! 登录 注册 +我们微信 |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新闻
  • 新闻
  • 政策
  • 技术
  • 创业
  • 孵化器
  • 企业
  • 项目
  • 专利
  • 协会
  • 金融
  • 中介
当前位置:中国孵化器网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正文
我国将从五方面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22-11-21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新华社
为稳定就业大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1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为稳定就业大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1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

    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是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五是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监测,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关注排行榜
图片新闻推荐
“创新创业”五问
深圳南山,一家孵化器举办活动。活动开场了,却没有...[详情]
深圳宝安区六大园
深圳宝安区推进实施“科技桃花源”战略,制定建设标...[详情]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五大创业中心,一是以北京、天津...[详情]
2016年全球创新指
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8月15日在瑞士日内瓦发布,该指...[详情]
国务院确定首批2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