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1、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如期竣工的项目,从领取营业执照起,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后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进行奖励。
2、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并如期竣工的项目,从领取营业执照起,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后四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进行奖励。
3、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或2000万美元以上,并如期竣工的项目,从领取营业执照起,前五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后五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进行奖励。
4、入驻园区内企业,从领取营业执照起三年内享受政府税收奖励政策:企业年纳税达100万元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企业年纳税达50万元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企业年纳税达30万元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200万元以上一事一议予以奖励。以上税收奖励不得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5、项目以购买的形式入驻园区,企业运行后,年纳税达1000元/平方米,可享受购房款部分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