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人员占30%以上(含30%)的股份;
留学人员专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在某个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3、在国外工作并已入外国国籍,且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4、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国再入境资格,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 拥有合法的专利、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项目技术属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规定的高新技术或具有独创性;
★ 项目有市场潜力,具有高速成长性,并符合产业化发展前景;
★ 具备申办企业法人的资格,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或已领取营业执照,但企业成立时间未超过24个月。
【特别说明】
★ 留学人员可以在创业园设立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内资性质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及咨询服务。
★ 东湖高新区规定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 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
* 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
* 激光技术及其产品 |
* 环境科学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其产品 |
* 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
* 精细化工技术及其产品 |
* 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
* 地球科学、空间技术、海洋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
* 材料科学和新材料及其产品 |
* 传感技术及其产品 |
* 新药物和生物医学工程 |
* 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及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