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
● 园区用地场平累计完成土方(填方)工程约30万方。
●完成园区主干道路工程,修铺园区道路约1.8km,总面积16530m2,初步形成园区主干道路网络。
● 完成园区附属设施工程,包括上下水管、电力、电讯、电缆沟等工程,确保了入园企业施工用水、用电。
● 对园区整体绿化景观进行了详细控制规划设计,完成景观大道等相关区域的绿化。
● 完成了园区70亩内湖水面的湖岸整治及环境再造工程。
● 已形成主题特色鲜明、配套设施齐全的高科技园区。
园区物业服务由武汉中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办公地址:理工园研发基地一期1号楼
入园流程:● 入园企业基本要求:
(1)鼓励列入国家颁发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符合园区发展定位、低污染、无污染的项目入园。
(2)允许IT、工业设计、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水平高、产品市场前景好、高附加值、集约化生产的企业入园。
(3)拒绝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项目入园。
(4)严格控制国家控制项目和污染性、高能耗等项目。
(5)入园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入园企业必须有明确的企业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7)入园企业必须遵守《理工大科技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申请审核流程
(1)拟入园企业向武汉理工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入园申请表;
(2)园区公司审核核准后签署审核意见;
(3)园区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审核意见为申请入园企业办理相关入园手续。
(4)拟入园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初审核准资料;或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资料,及其他能证明申请企业符合入园要求的材料。
园区政策:1、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3、内资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4、内资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5、省内各专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及科技开发贷款实行单利;
6、东湖高新区每年安排的5,000万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大学园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7、对科技园企业优先安排风险投资资金,优先推荐上市;
8、大学科技园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校办企业,可享受校办企业、大学科技园和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待遇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