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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23条措施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2024-03-26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昆明日报
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
    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云南省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加强教育培训、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优化服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5个方面提出23条措施,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退役军人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加大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军人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就业任职,每年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做好统筹安排,提供部分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鼓励学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担任国防教育辅导员、军训教官、驻校教员、校园安全保卫人员等,加强师生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加大国有企业招录(聘)退役军人力度,拿出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5%定向招录(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此外,《措施》明确鼓励民营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公安辅警、应急救援、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优先招录(聘)退役军人,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鼓励所有驻开发区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开发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值得关注的是,《措施》明确,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关证书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培训费。

    为引导退役军人在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措施》明确,“十四五”期间,被认定为“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机构和院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鼓励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发展各类特色小店、摊点商铺,进入电子商务、网约配送、供应链管理、出行服务等领域创业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所。引导退役军人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文旅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支持农村籍退役军人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将退役军人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群体,退役军人及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小微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应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开发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金融产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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