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孵化器! 登录 注册 +我们微信 |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新闻
  • 新闻
  • 政策
  • 技术
  • 创业
  • 孵化器
  • 企业
  • 项目
  • 专利
  • 协会
  • 金融
  • 中介
当前位置:中国孵化器网 > 人才中心 > HR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2013/9/17 11:14:54  编辑:中国孵化器网  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分享到:
  • 鄂ICP备12017609号-2 中国孵化器网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交互平台
  • 2013-2024 www.cnfuhu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武汉线森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协办:武汉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 网站热线:027-83600006  传真号码:027-83669123转615
  •